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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享受对象: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2.补助标准: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,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,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。
3.资金来源:州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%、州级资金20%;县属学校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资金80%、省级资金12%、州级资金4%、县级资金4%。
4.执行时间:长期。
5.实施单位:财政局、教育局。
6.办理程序:(1)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;(2)学校评审组评审;(3)学校公示学生名单;(4)学校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;(5)学校发放。7.政策依据:《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财教[2010]461号、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(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)预算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5〕91号)、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》(黔财教〔2015〕184号)。